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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新 翻看 我 您有10+条未查看新闻,点击查看 关于邢台一公路站工作人员索贿500元被曝光后官方通报来了

    信息发布者:葛飞飞
    2019-08-18 07:04:34   转载

    8月7日凌晨,一辆货车行驶至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境内,因采取措施不当滑入路边,发生普通的单方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部门勘察事故现场,作出事故认定。而宁晋县公路站则以损坏公路反光标志杆为由,扣留了车辆营运证和司机资格证,要求随后赔偿路产损失。待司机在交警部门处理完事故后,赶到位于宁晋县凤凰联合治超站院内的宁晋县公路站,按公路站工作人员要求,到银行缴纳2000元赔补偿费。

    按理说,司机按公路站的人员要求交了公路赔补偿费钱,应该出具票据、归还车辆和司机证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可当司机返回索要证件时,宁晋县公路站工作人员变了卦,又以出车费300元和路肩需赔偿600元,再让司机缴纳后才开票和还证。司机看出公路站执法人员的“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思,即掏出现金500元请执法人员“吃饭钱”,宁晋县公路站执法人员欣然接下装入口袋,开票还证即刻完成。

    河北省邢台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索贿视频截屏


    河北省邢台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独自一人作出的2000元公路赔偿费决定

    银行缴款凭证

    情况通报

    8月12日,网络媒体爆料《邢台交通综合执法趁难索钱被录像曝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8月7日凌晨4时许,货车冀D1J216行至我县境内定魏线K117+600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对公路路肩、反光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邢台市综合执法支队宁晋县大队工作人员李兵在处理该案时,私自收取了“吃饭钱”500元。

    12日上午9时,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做出处理决定:1、责令李兵立刻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将其辞退。2、给予邢台市综合执法支队宁晋县大队副大队长申利峰全局通报批评处分,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给予中队长蔡永振全局通报批评处分,停职并扣除本人半年绩效工资。同时责令二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大队班子会上做公开检讨。

    我局对该事件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苗头,以铁的手腕维护我县风清气正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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