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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房管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约谈大会

    信息发布者:葛飞飞
    2017-06-23 20:50:21   转载

    邢台市房管局: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暨房地产开发企业警示约谈大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营造诚信守法、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月23日,市房管局组织市区125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召开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暨房地产开发企业警示约谈大会。



    会议传达了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的相关要求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印发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守法经营告知书》,参会开发企业签署了《守法经营承诺书》,同时,家乐园地产和恒大地产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进行了发言。此外,为规避购房风险,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市房管局统一制作了《购房温馨提示》,将在各房地产项目售楼部明显位置摆放。

    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群锁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做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的重要性,合理统筹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价格稳定,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各开发企业要强化守法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购房温馨提示


    各位购房业主:

    为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谨向您温馨提示:

     请您注意查看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向社会预售的商品房均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您在选房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所建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所购房产的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请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

    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网上即时签约备案。您在购房时请注意将购房款直接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进行备案。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凭网签防伪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旧版及其它格式合同一律不予认可,如果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将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请广大购房者注意加强购房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执意不将购房款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应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违规行为,可携带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

    (一)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对外宣传和销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房屋的,属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行为,由属地政府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进行销售的,属违规预售行为,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未按规定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价格欺诈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四)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或者房地产预售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咨询举报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255608、2255506

    桥东区住建局:5259880

    桥西区住建局:7612017

    高开区城建局:363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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